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第130号公告)、《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甘人社通〔2023〕136号)、《关于做好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27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市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开展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
(一)学习时间
2025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即日起开始,当年申报评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于9月30日前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须于11月30日前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考试,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有补学补考的,须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学习方式
全市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承训。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均采取线上培训的方式,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wsbs.rst.gansu.gov.cn/publicservice/home(实名制注册)–个人办事–人才人事–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查询–在线办理,选择相应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承训基地进行学习。原“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https://gsjxjy.rst.gansu.gov.cn)不再使用。
(三)学习内容
1.公需科目突出思想政治引领,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
2.专业科目应立足科技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由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学员根据行业特点及专业发展需要自行确定。
(四)学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25年继续教育培训,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五)学时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公布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的学习,继续教育学时可通过网络学习和同等学时认定获取。网络课程学习学时由系统自动生成;同等学时认定按照《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执行,由学员通过系统进行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2),用人单位审核认定。有效学时可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直接查询,也可通过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生成并打印全省统一格式的《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无需上传申报材料。
(六)证书打印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基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方可打印《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完成2025年继续教育任务的依据。学员须在规定学习时间内生成和打印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生成和打印证书的,须在下一年度系统开通后进行。
三、推进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训
省人社厅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专业技术人才实际,下达我市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指标100名。现根据我市各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分布情况,面向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分解培训计划(见附件1),请相关单位切实发挥好行业主管和业务指导职能,主动对接省、市重大项目涉及领域和专业需求,加强学科带头人、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采取“集中轮训”“跟班学习”“研讨交流”等方式,对系统内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开展灵活多样的能力提升培训活动,充分发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引领作用,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四、开展数字工程师培育项目
依据《甘肃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甘人社通〔2024〕152号)、《关于公布甘肃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二批培训机构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公布甘肃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培训机构目录的公告》,我市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数字技术领域国家职业标准条件,在岗或拟从事数字经济领域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和应届毕业生),均可通过省人社厅公布的甘肃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五、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加强继续教育结果运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提升,认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凡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不得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涉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牵头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行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相关培训,并报送培训工作总结(培训时间、培训人次、培训班次、培训内容、培训效果等,附培训方案),培训总结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盖章后,务必于2025年10月31日前报市人社局(PDF报送至邮箱:rsjzjk9790@163.com)。
联系人:赵浩然
联系电话:6789790
附件:附件1 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分解表.docx.docx
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系统操作手册(个人).pdf.pdf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7日